(一)餐补及交通补
1)餐补及交通补的发放范围适用于学校固定坐班工作的员工及符合集团规定发放餐补及交通补的教师。
2)餐补及交通补计入员工工资和教师课酬中。
3)餐补及交通补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节日费
1)法定节日费的发放范围包括与学校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的全体教职员工。前提为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发放条件。
2)法定节日费发放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
(三)集体旅游
1)学校每财年可以组织一次教职员工自愿参与的集体旅游。
2)教职员工根据聘用合同性质和入职年限享受一定标准的旅游费补贴,标准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
3)学校承担的旅游费仅限于教职员工本人参加部门组织的集体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部门不得以现金(合并工资)或使用非集体旅游发生的票据报销的形式向员工发放。
4)特别说明
学校各部门组织集体旅游的时间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发放的《关于XX财年北京学校团队建设出行时间公示》安排出行,避开本部门的业务旺季,不得因集体旅游而影响本部门的运营管理和日常工作。
集体旅游假期标准原则上为3天(不含休息日和法定假)。超出3天的应在参与人可享受的年休假中予以扣除。无年休假者,按事假核定。
集体旅游假期仅限于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旅游时享受,为带薪假期。
(四)生日/结婚/生育/抚恤金等各项福利
1)生日/结婚/生育福利发放范国动合同教职员工。
2)学校人力资源部参照集团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3)教职的直系亲属(指二代以内直系亲属(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亲属),包括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因故去世,北京学校按集团规定发放抚恤金。
4)各项福利标准如下
生日福利标准:150元。
结婚福利标准:300元。
法定生育福利标准:单胎标准为300元,双胞胎标准为600元。
抚恤金:2000元
(五)年度体检
1)年度体检的适用范围为全体教职员工(前提需符合学校享受条件)。
2)年度体检的标准如下:原则上体检应包含的项目有:身高体重等一般检查、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
(六)优惠报名
1)优惠报名的适用范围为入职满三个月的全体教职员工。
2)优惠报名的标准如下:
对于北京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员工本人:走读班享受五折优惠,普通住宿班享受八折优惠。
员工子女:幼小衔接、K12所有班级课程走读、住宿全免。
其余所有走读班享受五折优惠,普通住宿班享受八折优惠。
对于非员工本人或本人子女的报班:每年可享受2次优惠,学费在5000元(含)以下的,可享受标准学费8折优惠;学费在5000元以上的,可享受1000元优惠。
3)特别说明:
教职员工优惠报班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北京新东方教职员工优惠报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以上各项福利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