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女职工产检或分娩时,需在自己选择的医保定点医院、中医院或专科医院,同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无社保卡的员工需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
异地户口人员除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外,还需提供《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服务单》就医。
2、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者,需在分娩前提前到本人在北京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服务单》。
3、2016年1月1日之前生产人员,男方仅可报销晚育津贴。2016年1月1日之后生产人员,仅为女员工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费用,男方无法申请报销。